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4-09-29 10:23:20
在现实生活中,说起刑事案件,一般人都是唯恐避之不及,但谈论起来又往往会津津有味。大部分人都觉得自己不可能杀人防火,刑事案件与自己关系不大。对什么样的行为和结果会构成犯罪并不完全了解。有的时候不知不觉中违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还不自知,甚至有的人因为违犯刑事法律规定赚到了一些钱而沾沾自喜,仿佛自己发现了一个别人没有发现的发财门路,自己觉得比认真守法的同行聪明。一旦事情败露被追究刑事责任,经济上“一夜回到解放前”,又往往是悔不当初,自己常常自认犯罪的根源在于不懂法。
其实,从刑事法律的角度来说,一般人还真的很少会懂。比如,在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,刑事法律就有一套实体法,一般人可能会知道刑法,但对刑事法律体系中除了刑法还有哪些实体法律并不知道。今天的《国杰律师说》就和你说一说,刑事法律的实体法都有哪些?
刑事实体法是解决哪些行为或者结果构成犯罪问题的法律规范。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体系,通俗地说,刑事法律的实体法应该包括以下7种: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——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是1979年颁布的。不过这部刑法一直在根据社会的发展而不断通过修正案进行补充,所以原来1979年的版本已经和颁布之初的版本有了很多变化。
2、单行刑法
——在1998年我国制定过仅有的一部单行刑法,即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、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》。
3、刑法修正案
——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的重大调整。截至目前,我国刑法已经有了11个修正案,最新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4、司法解释
——为了贯彻执行刑法和有关的修正案,解决全国各级法院、检察院在执行刑法规范上尺度统一的问题,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会出司法解释,对有关问题做出规定。分别被称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。
5、最高法院关于刑事审判的会议纪要
——为了解决各级法院在实际审判中发现的问题,对刑事审判统一尺度,最高人民法院会在一定的阶段召开全国性专业会议,形成会议纪要。这些会议纪要也是把握刑事实体问题的规范。
6、专题会议纪要
——为了解决特定的刑事审判中发现的实体问题,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就某种犯罪类型召开专门的会议,并下发专题会议纪要供全国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掌握。如就毒品案件的审理,就有2000年南宁会议纪要、2008年大连会议纪要等。
7、各省具体意见
——为了准确把握刑事犯罪的事实和规范,体现中国广大地域中的经济和文化差别,各个省级高院还会经最高院同意后,就某些问题发布在本省范围内把握的标准。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14年发布过《<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>实施细则》。
《国杰律师说》认为:刑事案件的实体法,不仅包括众所周知的刑法,还包括了其他诸多形式的法律规范。这些规范的总体,构成了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中的实体法规范,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,就是这些实体法的用处。因此,简单地认为自己不可能杀人放火就不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想法,是一个很危险的想法。就像最近大火的整形美容女老板,她也许就没有想到过如此张狂的行为还有刑法在等着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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